对考察干部的几点思考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指出,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要建设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层。要认真贯彻《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注重在改革和建设的实践中考察和识别干部,把那些德才兼备、实绩突出和群众公认的人及时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要按照党的十六大要求,建设好一支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就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做好干部考察工作,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质量。一、与时俱进把握考察标准《条例》规定“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这就为参与考察工作的人员提出了一个要求,即必须切实地把握好德、能、勤、绩、廉的标准。要做到这一点,必须以与时俱进的精神,结合形势的发展,不断赋予德、能、勤、绩、廉的标准以新的内涵。具体说,在考察干部的“德”时,要将党员领导干部能否“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考察“德”的重要内容。通过看一个干部理解群众的疾苦和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情况,掌握其政治品质、道德品质和工作态度情况。在考察干部的“能”时,要将党员领导干部能否“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作为考察“能”的重要内容。一个干部能否始终站在时代的最前列领导群众发展生产力,是区分干部中能者、平者、庸者、劣者的一个重要标志。有能力的干部应该是具有积极进取意识、坚韧不拔斗志、善于突破旧观念、开辟新思路的人;具有审时度势、通观全局战略思维能力的人;具有“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施政能力的人。只有这样的人,才有可能成为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才能符合新时期对“能”的要求。在考察干部的“勤”时,要根据“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赋予“勤”新的认识。“勤”除了老老实实、规规矩矩、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干事业以外,还应该是“勤而有效,勤而有绩”。这就要求干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努力提第1页共5页高自身素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只能做到领导让干什么就干什么,应付性地完成日常工作的“勤”,不是真正的“勤”;只会动手、动腿的“勤”,也是不完全的“勤”。只有既会动手、动腿、又会动脑,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勤”,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勤”。在考察干部的“绩”时,要根据“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首先明确干部在完成任期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所取得的政绩必须是实绩,否则就谈不上是政绩。考察一个干部有无政绩,政绩大小,必须将其政绩的真假以及取得政绩的途径和手段考察清楚,决不能仅凭一件事情,一篇文章,一个人的夸奖就下结论。急功近利,只考虑眼前利益,不考虑长远利益;靠牺牲全局利益,获得局部利益;靠破坏环境、浪费资源或不惜民力这些方式所取得的不仅不是政绩,反而是影响社会发展的劣绩。只有符合全局利益、长远利益、群众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原则的政绩,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政绩。政绩是干部思想品德、知识、才干的综合反映,通过一个干部所取得的政绩,也能够看清其是否认真学习贯彻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在考察干部的“廉”时,要把握干部四个方面的情况,一是八小时以内“廉”,八小时以外是否“廉”;二是干部本身“廉”,家属子女是否“廉”;三是工作作风“廉”,生活作风是否“廉”;四是经济上“廉”,政治上是否“廉”。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作为干部考察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我们党对干部选拔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进行总结而提出来的。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建立,一些领导干部禁不住权力、金钱和美色的诱惑,犯了这样或那样的错误,直至犯罪,不但给党的事业带来了损失,而且也极大地影响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所以要做一名合格的领导干部,就必须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始终做到廉洁自律。二、灵活有效运用考察方法考察干部目的是为了全面、准确、客观地掌握被考察人的政治立场、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工作成效等情况,为任用干部提供依据。要达到这一目的,就必须首先运用好考察方法。根据《条例》规定,干部考察主要包括九个方面的考察方式:即个别谈话、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