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所有权调研报告随着我省城镇人防工程建设数量快速增加,投资主体逐渐多元,抓紧明确人防工程所有权,对于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对于推进人防事业稳步、健康发展,提高城镇总体防护与综合防灾能力;对于节约、集约开发利用城镇土地,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十分必要
人防工程所有权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由于有关法律未对人防工程所有权作出规定,我省人防工程均未确权,致使人防工程所有权管理中存在很多问题
使用与维护管理混乱
目前,除投资主体单一的人防工程归建设单位使用与维护管理,因而管理职责明确外,投资主体分散、多元的人防工程,有的作为公用人防工程归当地人防办使用与维护管理;有的由开发商出租给用户使用(期限长的20-30年,短的2-3年),有的甚至被开发商出售了使用权;有的移交物业管理公司,由公司自用或用出租所得弥补物业管理经费;有的因意见难以统一,闲置未用
这些工程往往管理职责不明,平战转换与维护资金无法落实,战备效能难以得到保证
投资多元化格局难以形成
目前,对于投资主体单一的人防工程,投资者只有使用权、租赁权,而没有转让权、抵押权;对于投资主体分散、多元的人防工程,其使用权、租赁权往往难以真正行使,转让权、抵押权更无从谈起
由于业主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投资建设人防工程的积极性受到影响,人防工程投资多元化格局难以形成
由于权属管理职责不明确,执法主体不明确,各级人防办在主观上想管管不到位、客观上不能化太多物力、精力与时间对结建人防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城镇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也无法对那些工程进行权属登记或变更;工商部门也无法查处开发商出租人防工程收取租金等事件
人防工程确权难点当前,确认人防工程所有权的难点主要有:第1页共3页1
大多数人防工程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无法确认
《**省土地登记办法》第十条规定:“依法独立使用的地下空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