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开工报告办理事项:单建人防工程许可(开工报告)(0003e)办理主体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第18号)1.批准了单建人防工程立项;2.批准了单建人防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3.通过了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4.办理了建设规划许可证和现场用地手续;5.完成了项目施工招投标并签订了施工合同;6.办理了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手续;7、进行了工程开工前各项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请材料1.工程立项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复印件)3份;2.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复印件)1份;3.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4.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及工程监理合同(复印件)1份;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现场用地手续(复印件)1份;6.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复印件)1份;7.人防工程建设开工前各项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3份;8.人防工程开工报告申报表3份。申请人到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5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按有关规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申请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书》;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申请通知书》,并转交工程处审核。工程处承办人在10个工作日内对受理材料实质内容进行审第1页共2页查,提出审核意见,报办领导审批。办领导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办事大厅经办人在1个工作日内领回相关审批材料,印发批复或转报国家请示,资料归档。办理时限:14个工作日收费标准:无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