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有特殊情况的党员的管理制度一、对老、弱、病、残党员的管理1、办理免于参加党组织活动的手续
由本人提出申请支部委员会认定,经社区党委批准,报街道工委备案后可免于参加党组织活动
2、建立联系人制度
由支部指定联系人,定期进行走访,关心党员困难,传达党内文件、重要会议、重要决策的内容,听取他们的思想汇报和要求,收取党费
每一季度安排一次
3、社区党委每年可安排1-2次走访
二、对人户分离的党员的管理
原则上以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为主,对愿意选择现居住地支部活动的党员可转临时组织关系
(含特殊情况党员)三、对外出务工党员的管理
条件允许的要求其参加本支部活动
短期不能参加活动,向支部请假,每季度向支部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并交纳党费
长期在外不能参加支部活动的,动员其转出临时组织关系
对既不参加活动,又不转出关系,连续六个月不交党费的党员,根据党章规定给予除名
四、对因私出国的党员的管理
在办理出国手续未出之前按正常党员对待
出国党员在出国时要向党支部汇报并一次性交纳一年的党费,一年以后,可由其家属代交
出国后每半年应向原党支部书信汇报一次思想及在国外情况,支部可通过其家属与党员取得联系,提出要求
五、对新经济组织的党员管理
在居住地附近经营,能参加正常活动的党员,按正常党员要求
对离居住地较远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正常活动得党员,每季度要以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并交纳党费
如此类党员较多,党支部可单独编组,安排较灵活的活动时间
对半年内即不参加活动,又不写思想汇报,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照党章规定给予除名
首先,要对党员的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做到分类造第1页共3页册登记
其次,要建立健全各种不同的管理制度
一是建立对丧失活动能力、体弱多病老党员的上门服务制度
二是建立外出、流动党员的管理制度
三是对闲居党员要实行“三上墙”(参加活动、交纳党费、党员评议)、“二固定”(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