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试题参考答案及详细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请将选定的答案,按答题卡要求,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中题号1至25信息点
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下列关于证券发行承销团承销证券的表述中,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定规定的是()
承销团承销适用于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B
发行证券的票面总值必须超过人民币1万元C
承销团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D
承销团代销、包销期最长不得超过90日【答案】B【解析】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选项A表述正确
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选项C表述正确
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九十日;选项D表述正确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的“承销团承销证券”知识点
郑某和张某拟订一份书面合同
双方在甲地谈妥合同的主要条款,郑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签字,其后,张某于内地在合同上盖章,合同的履行地为丁地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合同成立的地点是()
丁地【答案】C【解析】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如果双方当事人未同时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则以当事人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合同法律制度的“合同成立的地点”知识点
甲公司于4月1日向乙公司发出订购一批实木沙发的要约,要求乙公司于4月8日前答复
4月2日乙公司收到该要约
4月3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订购实木沙发,遂向乙公司发出撤销要约的信件,该信件于4月4日到达乙公司
4月5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暂无实木沙发,问甲公司是否愿意选购布艺沙发,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公司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