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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律教培:新三板、改制上市及债券融资、私募融资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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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中律教培[2011]第6号关于举办新三板挂牌、(中小板、创业板)改制上市暨债券融资、私募股权融资专题研讨会的通知研讨会背景科技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将大力支持和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完善非上市公司股份公开转让的制度设计,支持具备条件的国家高新区内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系统进行股份公开转让,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在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板块上市融资。继创业板推出后,新三板出台在即!新三板被誉为创业板上市企业的孵化器,可以增强挂牌企业的融资能力、促进挂牌企业健全治理结构、熟悉资本市场、促进试点企业尽快达到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要求。当前,新三板试点范围扩容在即,并将实行竞价交易、推行转板制度、引入做市商制度,相关改革方案已上报国务院。为帮助企业了解最新的创业板、中小板市场的有关政策及要求,掌握企业上市前改制重组的核心内容及操作要点,掌握新三板市场建设最新动态以及挂牌报价转让实务,进一步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创业板上市进程,避免申报上市过程中走弯路,提高过会率,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加快中小企业发展和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经研究,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决定在北京市举办“新三板挂牌、(中小板、创业板)改制上市暨债券融资、私募股权融资专题研讨会”。讲座结束后将颁发三十学时结业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加对象金融证券、上市公司、银行、基金、资产管理、保险、期货、投资咨询、战略咨询公司等金融机构中高层管理人员;各高新园区中高层管理人员;各高新技术企业、大中型企业及民营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及主管投资、财务的高层决策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的项目负责人;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高级管理人员等。二、时间、地点报到日期:2011年4月15日讲座时间:2011年4月16日—18日讲座地点:北京市报名截止日期:2011年4月8日三、研讨费用与参加办法参加的代表须交纳会议费2000元/人(含专家报告、场租、资料等)。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请将报名表传回,我们收到报名表后,于举办前七天将正式日程和报到通知传真给参会代表:1.会务组联系方式:电话:010—5288053713552343709传真:010—68577251联系人:陈伟报名邮箱:welenchen@126.com网址:www.lawyertraining.com.cn2.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监督联系方式:电话:010-68528136联系人:江老师附件:1、讲座日程安排2、报名表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2011年3月附件1:讲座日程安排4月16日(星期六)09:00-12:00(一)中国的NASDAQ——新三板1、新三板的定位、法律制度体系、管理体制2、新三板上市条件、上市程序3、目前的新三板与2010年底的新三板的比较4、新三板与创业板、主板比较5、新三板挂牌费用成本及优惠政策6、做市商制度(二)股份报价转让业务的新发展及实务操作1、股份报价转让系统基本情况2、企业在挂牌前后需要完成的工作3、在开展股份报价转让业务时企业关注的问题4、代办股份报价转让系统的优势5、代办股份报价转让系统的挂牌流程、挂牌条件6、开展业务时企业应注意的问题主讲专家:程晓明博士,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办股份业务部总经理13:30-15:30新三板挂牌中的法律问题1、中小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目的:融资、转板2、改制挂牌的主要法律依据3、改制挂牌中的法律问题4、新三板挂牌的条件5、企业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的程序及相关文件6、企业改制实务主讲专家:邱清荣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15:40-18:40债券融资实务操作——利用债券类产品为企业融资的方法与途径1、短期融资券若干问题:短期融资券的融资特点;企业短期融资券发行条件;发行上市;关于信用评级;关于余额管理;关于融资券的期限;关于融资券发行利率;短期融资券与企业债券、银行贷款融资的比较2、企业债券融资若干问题:利用企业债券融资的各项基本要求;利用企业债券融资面临的核心问题;主要发行条件;企业债券审批及发行上市的程序;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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