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蚌埠市中心支行文件蚌银发〔2009〕120号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蚌埠市中心支行短期再贷款管理操作规程》、《中国人民银行蚌埠市中心支行再贴现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蚌埠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蚌埠市分行、徽商银行蚌埠分行,安徽怀远农村合作银行、蚌埠市区农村信用联社、五河县农村信用联社、固镇县农村信用联社:为进一步规范蚌埠市辖区各金融机构短期再贷款、再贴现业务的管理,防范资金风险,人民银行蚌埠市中心支行根据《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短期再贷款管理操作规程〉、〈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农村信用社再贷款管理操作规程〉、〈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再贴现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合银发〔2009〕20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蚌埠市中心支行短期再贷款管理操作规程》、《中国人民银行蚌埠市中心支行再贴现管理操作规程》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蚌埠市中心支行短期再贷款管理操作规程2
中国人民银行蚌埠市中心支行再贴现管理操作规程3
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限额申请书二○○九年十一月十一日主题词:货币信贷规章操作规程通知内部发送:行长、副行长,办公室、货币信贷管理科、会计财务科、营业室、事后监督中心、内审科,人行各县支行
联系人:李倩联系电话:0552-3075065(共印11份)中国人民银行蚌埠市中心支行办公室2009年11月11日印发附件1中国人民银行蚌埠市中心支行短期再贷款管理操作规程为加强中国人民银行蚌埠市中心支行短期再贷款管理,规范业务操作,防范资金风险,根据总分行、合肥中心支行文件精神,结合辖区内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国人民银行蚌埠市中心支行短期再贷款管理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