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小场所专项整治汇报关于印发《XX县区“十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区)派出所:现将《XX县区“十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1XX县区“十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优化全县消防安全环境,有效防控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减少火灾损失,根据恩施州公安文[2011]25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3月至4月,集中时间和力量,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十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排查,全力整治火灾隐患,督促“十小场所”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机制,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切实消除“十小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好转
二、组织领导县公安局成立“十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洪家进副组长:张建华、邢宗武、钟祥华下设专项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防大队
主任:钟祥华成员:高鹏程、田泽宽、周旭三、整治范围、内容和要求(一)“十小”场所的范围第1页共6页1、购物场所: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小商场(商店、市场);2、餐饮场所:额定就餐人数100人以下的小饭店;23、住宿场所:客房数50间以下的小旅馆;4、公共娱乐休闲健身场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小公共娱乐和洗浴、足疗、美容美发美体、酒吧、茶社、棋牌室、咖啡厅、健身俱乐部等小休闲健身场所;5、医疗场所: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院以及床位数50张以下的其他小医院(诊所)、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6、教学场所:床位数100张以下的寄宿制学校,50张以下的托儿所、幼儿园;5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1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7、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下的小生产加工企业;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