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共同投资合作简单协议书共同投资合作简单协议书1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在公平、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共同投资经营量贩式KTV,并最终成立管理公司等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投资地点位于贵阳市中华中路80号(原波特曼浴业),经营面积4000平方米,估计投资人民币1000万元,具体投资额以最终结算的投资额为准
第二条甲方出资人民币55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55%;乙方出资人民币45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45%,总投资超过估计1000万元的,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追加出资
第三条甲乙双方应按工程装修进度、出资比例履行出资义务,双方的出资应在年月日或KTV正式开业前支付全部出资
一方的出资应经另一方确认,将资金交由专人管理或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出资后任何一方不得抽回投资
第四条乙方向贵阳市中华中路80号(原波特曼浴业)房屋产权所有人、财产所有人支付的物资转让费、房屋租金和保证金,计入双方的共同投资
在该房屋物业租赁、转让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共同拥有该房屋产权的使用权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经营权
乙方应保障该承受或承租物业的正常持续经营使用,甲方给予配合协助
第五条经双方一致同意,指定甲方为共同投资事务总执行人,管理执行投资日常事务,对外全权与第三方签订装修合同、买卖合同、聘用合同等
甲方履行投资事务执行人职责的行为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效力,所获得收益和承担的债务由双方共同享有和承担
第六条甲方对外签订合同、费用的支出,应例行诚实守信,厉行节约,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为原则和宗旨
甲方或委托代表在履行职责时,因故意、有明显过错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自签订本协议时,乙方指派1名出纳人员,全权负责投资资金的管理,出纳人员接受甲乙双方的领导
所有费用支付需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代表签字后,经出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