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建筑垃圾集中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精选为深化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切实加强我区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管理,依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一20xx)》《市建筑垃圾集中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政办发明电〔2024〕15号)等有关规定,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建筑垃圾集中治理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进展理念,以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为突破口,以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体系建设为重点,以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为抓手全面法律规范施工施工场地、拆除施工场地建筑垃圾源头管理,深化推动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二、工作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属地负责、综合治理”原则,形成源头控制有力、过程监管严密、消纳处置法律规范、资源利用充分、执法查处严格的工作格局,全面提升全区建筑垃圾管理水平
细化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各功能区,到2024年底,工程渣土、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基本实现分类处置,初步建立起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运行机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
三、重点任务(一)加强机制体系建设1
严格审批核准
严格落实房屋建筑工程、拆除工程、市政园林工程、河道水利工程、道路交通工程等各类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运输建筑垃圾的企业应到区行政审批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填埋建筑垃圾,不得交给未经核准的运输单位运输、未经核准的处置单位处置
(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