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业务培训范文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业务培训一、政策掌握房产税纳税义务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有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自20XX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包括港澳台资企业和组织以及华侨、港澳台同胞)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XX省施行的细则》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缴纳房产税。房产税纳税义务人的其他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财税[20XX]121号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财税[20XX]128号纳税人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新商品房时,房地产开发公司和购买方均未取得房产证的情况,由购买方缴纳。京地税地[2001]400号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未能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由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缴纳。凡在本市XX县区、近XX县区行政区域内,远XX县区的区、县政府所在地和建制镇、工XX县区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除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外均应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第1页共6页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的其他规定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二)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三)纳税人对未竣工先使用的房产,应自其使用之次月起,就其实际使用部分计算征收房产税(四)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房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二)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土地税。(三)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土地税土地使用税条例定减免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第2页共6页注: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是指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经费、实行金额预算管理或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关于人民团体的解释:人民团体是指经国务院授权的政府部门批准设立或登记备案并由国家拨付行政事业费的各种社会团体。关于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的解释: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是指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经费、实行金额预算管理或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关于免税单位自用房产和土地的解释: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办公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