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企业法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的效力企业法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的效力企业法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的效力俞里江「案例简介」1997年5月,A市商贸公司与B市农业生产资料综合门市部签订了份钢材购销合同,合同规定,由商贸公司供应该综合门市部250吨进口螺纹钢,总价款为40万元,商贸公司应于同年10月底在天津港报关、商检后交货
同年10月25日,商贸公司从俄罗斯进口螺纹钢第1页共12页250吨抵达天津港后,马上通知综合门市部前往接货并支付价款,后者则以种种借口拖延
为避开支付更多的仓储费用,商贸公司于11月10日将钢材从港口取回,堆放在自己的露天货场,后被盗走50吨另有部分钢材生锈
由于多次督促提货未果,商贸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综合门市部提货、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被告则称自己为农业生产资料综合门市部,购销钢材为超越经营范围,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问题提出」本案涉及企业法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认定和处理问第2页共12页题
「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42条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公司法》第11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公司依照法定程序修改公司章程并经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可以变更其经营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说明(一)》(以下简称《合同法司法说明》(一))第10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第3页共12页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
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相关法条)「案情分析及处理结果」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实力和民事行为实力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实力为特别的权利实力,应当受到其经营范围的限定
《民法通则》第42条规定:“企业法人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