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声明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住址)被继承人年月日在死亡
被继承人死亡后在永顺精神病院旁遗留有遗产,其为一宗土地的使用权
我是被继承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我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之一,对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上述遗产享有合法继承权
现本人郑重声明
对上述遗产,我自愿无条件放弃继承权
以上情况均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我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声明人:声明地点:年月日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在遗产处理前,做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
在遗产继承前,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
在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以承认
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作出后,要恢复继承权,需经法院作出决定
放弃继承权有两种方式,一是书面的形式;二是口头的方式
放弃的表示一经作出,并得到其他继承人的认可,为恢复其继承权、重新主张继承权而引发的诉讼纠纷,必经人民法院依据放弃继承权人提出的恢复继承权的理由作出,否则,继承权不能复得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1页共4页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篇: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声明人:身份证号:姓名:身份证号:姓名:身份证号:姓名:身份证号:被继承人芦义信(身份证号:110222301218101)和温荣芝(身份证号:1102223401051012)分别于2002年8月19日和2000年4月3日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