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xxxx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法律规范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建设良好校风,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育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进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xxxx学院章程》等法律规范性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具有xxxx学院学籍的在校学生
第三条对学生违反法律法规、本规定以及学校纪律行为的学生,学校给予批判教育,并视违纪情节轻重,给予如下纪律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四条除开除学籍处格外,纪律处分设置如下期限:(一)警告,6个月;(二)严重警告,8个月;(三)记过,10个月;(四)留校察看,12个月
第五条学校给予学生处分,应当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对违纪学生给予处分,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通过处分达到教育本人和大多数学生的目的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二章违纪处分第六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五)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讨论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六)违反《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