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最新法律规范离退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各单位党委组织部门:日前,市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的通知》,根据文件精神,需对退休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情况进行法律规范清理,清理范围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中层及以上退休领导干部
请各单位严格根据文件要求,仔细抓好贯彻执行,于9月9日下班前将“退休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有关情况表”、“领导干部退休后在社会团体兼职有关情况统计表”报送市教卫工作党委组织干部处
清理工作完毕后,于11月底前将“领导干部退休后在社会团体兼职有关情况统计表”“法律规范退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有关情况统计表”、清理法律规范书面报告报送市教卫工作党委组织干部处
最新法律规范离退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各中管金融企业党委,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当前,领导干部退(离)休后在各类社会团体兼职,或参加成立新的社会团体的情况有所增多
大多数退休领导干部热心参加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发挥个人业务专长和经验优势,不求回报,无私奉献,为促进社会团体有序进展、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作出了贡献
但也有一些退休领导干部以兼职为名,利用个人影响找地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钱要车要办公场所,甚至领取较高薪酬,造成了不好的社会影响,干部群众对此多有反映
为仔细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从严管理干部的精神,对退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行为要进一步从严法律规范,引导和发挥好他们的作用
经中央批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退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任职务,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
确因工作需要,本人又无其他兼职,且所兼职社会团体的业务与原工作业务或特长相关的,经批准可兼任1个社会团体职务;任期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