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统计监督检查的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20xx年统计法制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动依法行政、依法统计,不断加强统计基础法律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
一、统计监督检查(一)统计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根据20xx年统计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平常检查与专业监审相结合,由市统计局法制科组织协调各有关业务科室统筹安排、有序实施
各镇(街道)统计办公室做好有关配合和协调工作
(二)统计监督检查对象(三)监督检查内容1、宣传和贯彻落实《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及省、市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工作文件精神,依法开展统计工作情况;2、贯彻执行统计方法制度情况;3、开展统计工作法律规范化建设的情况,包括统计机构设置、统计人员配备和持证上岗、统计普法教育、统计业务培训、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完善统计制度建设等方面;联网直报“四条红线”规定的执行情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等;4、工业、投资、贸易、服务业、劳资等主要统计数据核查
(四)具体安排1、第一阶段:各被监审对象仔细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各镇(街道)要对本辖区统计工作和20xx年1-4月工业、投资统计数据进行全面自查自纠;主管部门要对本单位统计工作和20xx年1-4月相关统计数据进行自查自纠
各被监审对象应于5月10日前向市统计局法制处提交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填写统计数据核实表、自查自纠情况表,并说明自查及误差数的纠正情况,误差数应在4月份全部纠正到位(统计数据核实表和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和附件2);2、第二阶段:从20xx年5月份开始至8月底,市统计局对上面列出的监督检查对象进行统计抽查监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统计数据质量查询为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对统计数据异常及相关经济指标不匹配的镇(街道),市局发出《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