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家体育总局【发布文号】体办字[2006]132号【发布日期】2006-06-28【生效日期】2006-06-28【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国家体育总局国家体育总局机关治丧工作管理规定(体办字[2006]132号)各司、局:现将《国家体育总局机关治丧工作管理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办公厅二00六年六月二十八日国家体育总局机关治丧工作管理规定为贯彻中央关于丧事简办的有关精神,规范丧事办理程序,做好体育总局机关工作人员逝世后的善后事宜,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原则(一)体育总局机关工作人员逝世,丧事从简,实行火葬(经中央批准按有关民族、宗教礼仪办理丧事的除外)
(二)体育总局机关工作人员逝世,不举行遗体告别仪式,不开追悼会,可组织简单的送别
(三)体育总局机关工作人员逝世,可公布逝世者的简要生平
逝世者的生平由组织负责撰写
家属、亲友可以向组织提供有关情况,但不应干预
二、工作职责治丧办公室的组成:部级人员逝世,由办公厅、人事司、离退休干部局组成治丧办公室;离退休人员逝世,由离退休干部局组成治丧办公室,生前所在部门或单位协助办理善后事宜;在职人员逝世,由其生前所在部门或单位组成治丧办公室
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如下:(一)办公厅1、协调、安排总局领导出席悼念活动;2、及时将部级逝世者的讣告及生平简介等情况报国务院值班室及中组部值班室;3、以体育总局党组的名义将其丧事安排及时报中组部核准;4、协助在《人民日报》刊发消息
(二)人事司1、撰写部级逝世者的讣告及生平简介;2、审核机关在职及离退休逝世者的生平简介;3、审批机关在职及离退休逝世者遗属的抚恤金;4、审核机关在职逝世者遗属的治丧费、生活困难补助等
(三)离退休干部局1、起草离退休逝世者的讣告、生平简介;2、负责部级及离退休逝世者的丧事安排;3、为离退休逝世者遗属办理治丧费、生活困难补助等事宜;4、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