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头应急预案》为切实保障电厂煤码头人身和设备安全,忠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救援职责,确保在电厂煤码头内发生重特大事故时能快速、及时、有效地组织救援力量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救援队伍、调度设备和物资,抢救员工生命和设备,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和设备损失,作好事故发生后的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减少特重大事故造成的不利影响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在县安委会、港务分局、海事处、电厂的统一领导和直接指挥下,通过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联合、统一行动,采取果断、有效的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各种情况,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和事故类别电厂煤码头作业发生一次性人员伤亡1人及以上事故,作业的船舶发生火灾、船舶碰撞煤码头事故、重大机械事故、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引起的煤码头设施损坏事故等一次性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国务院34号令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指挥机构工作原则
电厂煤码头作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有关部门统一领导下,煤码头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协同作战,迅速、高效、有效地开展工作,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电厂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成立“煤码头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煤码头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部总指挥由燃料部经理担任,副总指挥由燃料部副经理担任
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救援组
综合协调组由燃料部安全员担任,负责事故情况汇报,部门协调联络,参与受害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现场救援由燃料部煤码头管理调度兼任,负责第一时间内对受害人员的抢救和防止因事故而引起的其他突发事件发生,减少事故损失
四、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各部门职责1、总指挥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