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包头煤化工公司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文件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版次:0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为了指导用人单位合理配备、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国家经贸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组织制定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请认真贯彻实施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编制及有关问题说明一、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制订的
二、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企事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本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必需物品
用人单位应指导、督促劳动者在作业时正确使用
三、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用人单位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四、用人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
安技部门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五、本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选择了116个工种为典型工种,其他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可参照附录B《相近工种对照表》确定
如油船清洗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从附录B中查得属序号3“加油站操作工”的相近工种,应参照“加油站操作工”的配备标准确定
六、本标准参照国家标准GBll651——89《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用标有代表各种防护性能的字母表示(如cc,fg,hw等,详见附录A〈防护性能字母对照表》)
标准中工作服的材质、式样和颜色必须符合有关工种操作安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