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5页湖南省融资担保业务保前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融资担保业务保前调查是融资担保业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程序和关键环节,是决定担保发放的第一道关口,保前调查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担保决策正确与否
为明确融资担保业务保前调查工作尽职要求,提高保前调查工作质量,规范融资担保业务行为,防范融资担保业务风险,促进全省融资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审慎、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担保法》、《物权法》和《湖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订本指引
第二条融资担保业务保前调查是指担保机构依担保申请人(以下简称客户)申请,指派担保项目经办人对客户项目风险进行谨慎调查、全面评价、如实报告的行为(以下简称为尽职调查)
第三条尽职调查应当遵循全面、客观、审慎、高效的原则;尽职调查工作业务范围为担保机构所开展的所有融资担保业务,涵盖项目受理、项目初审、现场调查、项目评审等全过程
担保机构从事国家允许的投资及主动代偿业务,需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时,可参照本指引
第四条尽职调查要求坚持双人进行业务调查,按“四眼原则”独立履行职责,做到“两只眼睛看业务,两只眼睛看风险”,平等、客观、公正、完整地反映项目情况
调查过程及调查结果要形成书面报告和记录
为提高效率,避免重复劳动,本指引中的调查人员分别设立业务经理岗位和风险管理经理岗位(或称为调查人员A、B角制度)
调查人员应针对具体项目,明确调查分工,形成协同合力,共同开展担保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做到既相互沟通、协作,又相互监督
第五条调查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尽职调查要求调查人员遵循“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忠实勤勉地按照本指引的规定对客户和业务进行信息搜集、资料核实、分析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