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党内重点监督对象加强监督的思考一、客观正视党内监督的现状客观正视当前党内监督的现状,充分利用《条例》颁布的有利时机,是不断加强和充实党内监督的前提。(一)党内监督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工作不断加强。近年来,党内建章立制工作明显加快,在党内监督方面建立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如中办转发了中纪委《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中共中央颁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特别是《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颁布,是中国共产党建党82年,执政54年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甚至还是国际共运史上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尤其是《条例》中第三条提出对党内重点监督对象加强监督,这是我党反腐、制度建党的一件大事,是党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二)党内监督机构的职能及其作用不断强化。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恢复重建了各级纪检机关,赋予其党内监督的职能。1992年底纪检监察机关的合署办公,使党的纪检机关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最近,党中央决定,中央纪委监察部今年全面实行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将派驻机构由中央纪委监察部和驻在部门双重领导,改为由中央纪委监察部直接领导。这是党中央改革和完善纪律检查体制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加强党内监督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深入推进党内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三)对党内重点监督对象监督的形势依然严峻。在中纪委向党的十五大、十六大提交的工作报告中,有这样一组数据:1992年至2002年的两个5年间,全国处分党员数分别为669300和846150人,后者比前者增加26.4;开除党籍数分别为121500和137711人,增加13.3;处分县级领导干部数分别为20295和28996人,增加42.9;处分厅局级领导干部数分别为1673和2422人,增加44.8;处分省部级领导干部数分别为78和98人,增加25.6。数据表明,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第1页共5页展,党内监督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但客观上仍然存在着监督意识淡薄、实施监督力度不够等状况,特别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尤为薄弱,具体表现为:首先,是党内监督意识淡薄。一方面,作为党内监督重点对象的党员领导干部,有不少人持这样的观点:监督麻烦,影响工作效率,束缚手脚;监督会出乱子,影响安定团结。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缺乏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对党内监督存有误解和抵触情绪。还有的领导特权思想严重,自认为“特殊”和“一贯正确”,长期将自己置于监督之外。另一方面,从党内监督主体来看,不少党员缺乏监督的责任感,怕实施监督得罪领导,怕伤和气,怕打击报复。其次,是实施党内监督的力度还不够。现在一些党组织战斗力不强,未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党内组织监督软弱无力。特别是对领导干部的软约束不力、硬约束不健全,党内组织生活流于形式,未能充分发挥党的各级机关监督、党员监督的作用。二、充分理解对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加强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监督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保持党的纯洁性和战斗力,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一)加强对党内监督重点对象的监督,是保证党的性质和保持党执政地位的迫切需要。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组织,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武装起来的,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最终实现共产主义为奋斗目标。同时,我们的党是执政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掌握着一定的权力,而权力本身具有双重性,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腐败势必影响到党的性质,继而威胁到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终将危及党的执政地位。因而,党有必要接受党内监督,也只有加强对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才能对党内权力实施有效监督,从而保证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防止权力腐败保证党的性质;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经受住执政的考验,保持党的执政地位。(二)加强对党内监督重点对象的监督,是加强党风廉政第2页共5页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手段。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