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第五课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宪法我国宪法规定:规定:““中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一切权力属于()()””人人民民自学导引(P54-57)•1、我国人民如何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什么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职权、常设机关分别是什么
•3、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职权分别是什么
•4、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怎样
人大代表是怎样产生的
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2016年3月5日至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会议的主要议程:•一、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三、审查和批准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四、审查和批准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6年中央预算;•五、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的议案;•六、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七、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八、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人民人大代表民主选举组成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管理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各级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务行政、审判、检察及其他国家机关具体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1
我国人民如何行使国家权力
一、走进人大了解人大间接/直接间接行使国家权力直接行使国家权力一、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2、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什么
1、人民如何行使国家的权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常设机关性质职权在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并受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