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廉洁自律“五不准”的思考国企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问题,关系到企业发展的前途和命运,涉及到企业全体职工的切身利益,一直是广大职工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中纪委于2003年2月17日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要继续贯彻中央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同时又明确提出了:(1)不准利用职权在企业物资购销、项目开发等经营活动中谋取私利
(2)不准个人及亲属投资入股与其所在国有企业有关联交易、有依托关系的私营、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3)不准将国有资产私自委托、租赁、承包给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营
(4)不准违反国有资产监管程序和企业规章制度,擅自决定对外投资、借贷、融资、担保等重大事项
(5)不准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从事个人谋利活动,或将其提供、泄密给他人及其他企业(即:“五不准”)
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五不准”,对于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堵住经营效益流失的明沟暗渠,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都具有十分重要而又深远的意义
我认为,要想保证中央的“五不准”得到严格贯彻执行,应采取以下六个方面的措施:一、抓好廉洁自律教育,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在现实生活中,有一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真心拒绝腐蚀,却被人们讥讽为“太呆板、假正经、不和群”,甚至遭到排挤和打击,而通过找关系、行贿赂的人,则被有些人称为“有能力、有本事”
为什么清正廉洁、一身正气的领导人员会被孤立呢
因为他们的自律行为冲破了这些企业的腐败氛围和“游戏规则”,触犯了某些人的既得利益
根治这种“恶疾”,防治腐败,教育是基础
古人说:“道德当身,故不以物惑
”企业党组织需要把加强对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思想政治教育,当作党风廉政建设的首要任务来抓
二、严格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始终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廉政谈话制度,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发挥保护、惩处、监第1页共3页督、教育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