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小学领导人员管理工作几点建议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路线、方针,不断深化新时期的教育体制改革,推进我区教育系统领导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化、制度化发展,进一步提升学校管理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根据区教育局要求对中小学领导人员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建议:一、校长书记管理体制方面:针对学校规模在规模在300至1000人的,设校长、副书记各一人,副校长两人,内设教务处和政教处,总务处,分别配备主任一人;学校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设校长、副书记各一人,副校长两人,内设教务处、政教处、后勤处,教务处和政教处分别配备主任、副主任各一人
凡任命的领导干部应该参加轮岗交流
在同一单位、同一职位任职五年以上的校级领导应该交流;在连续三个任期内必须有一个任期在薄弱学校或学校任职;任职不满五年,但因工作需要,班子结构不合理或其它原因,也应进行交流
能上能下制度
学校领导干部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调离领导岗位或免去领导职务:(1)思想素质不高,民主作风差,在班子及学校中拉帮结派,搞不团结,严重影响学校工作,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2)任职期间发生群众上访,情况属实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或因失职渎职发生较大责任事故的;(3)为政不廉,在工作中严重失职或严重违规违纪违法的;(4)领导干部年度量化考核,量化积分连续两年处于同组最后一名;在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数超过半数以上,并经组织认定不称职的
干部年轻化制度
各级学校应注重积极培养和认真选拔推荐优秀的年轻干部,学校领导班子中应至少配备一名35岁以下的领导干部,对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可因工作需要予以破格提拔
二、建立校长书记资格准认制度方面:第1页共4页1
学校领导干部应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治素养和政策理论水平
校长应具有十年以上教龄,且有五年以上中层领导经历,工作成绩比较突出
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提拔担任校级正职领导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