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小学领导人员管理工作几点建议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路线、方针,不断深化新时期的教育体制改革,推进我区教育系统领导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化、制度化发展,进一步提升学校管理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区教育局要求对中小学领导人员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建议:一、校长书记管理体制方面:针对学校规模在规模在300至1000人的,设校长、副书记各一人,副校长两人,内设教务处和政教处,总务处,分别配备主任一人;学校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设校长、副书记各一人,副校长两人,内设教务处、政教处、后勤处,教务处和政教处分别配备主任、副主任各一人。1.交流制度。凡任命的领导干部应该参加轮岗交流。在同一单位、同一职位任职五年以上的校级领导应该交流;在连续三个任期内必须有一个任期在薄弱学校或学校任职;任职不满五年,但因工作需要,班子结构不合理或其它原因,也应进行交流。2.能上能下制度。学校领导干部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调离领导岗位或免去领导职务:(1)思想素质不高,民主作风差,在班子及学校中拉帮结派,搞不团结,严重影响学校工作,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2)任职期间发生群众上访,情况属实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或因失职渎职发生较大责任事故的;(3)为政不廉,在工作中严重失职或严重违规违纪违法的;(4)领导干部年度量化考核,量化积分连续两年处于同组最后一名;在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数超过半数以上,并经组织认定不称职的。3.干部年轻化制度。各级学校应注重积极培养和认真选拔推荐优秀的年轻干部,学校领导班子中应至少配备一名35岁以下的领导干部,对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可因工作需要予以破格提拔。二、建立校长书记资格准认制度方面:第1页共4页1.学校领导干部应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治素养和政策理论水平。2.校长应具有十年以上教龄,且有五年以上中层领导经历,工作成绩比较突出。3.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4.提拔担任校级正职领导职务的,一般应任本校或同级学校校级副职领导职务三年以上;提拔担任校级副职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在本校或同级学校任中层领导职务三年以上;5.应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能坚持在一线任教,工作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教学成绩居于全校前列,至少有一次被评为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7.应具备较强的教研及教学指导能力,原任职期内应有一篇教学论文在县级及以上获奖、发表或交流。8.应廉洁自律,且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在工作期间师德考核为称职以上,无违反《教师法》《教师行为八不准》等法律法规。9.身体健康,能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三、校长书记选拔任用办法方面:1.民主推荐。各学校依据学校职数情况及任职条件,通过民主推荐,确定拟推荐人选,经校委会研究,以书面形式报上级机关。2.组织考察。上级机关组成考察组,深入基层学校,召开教师大会进行民主测评,与教师进行个别谈话,广泛听取征求群众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全面了解推荐人选各方面的情况。3.酝酿讨论。考察组对拟推荐人选的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报告,提交上级机关,经上级机关讨论,确定任命人选。4.宣布任命。对拟任命人员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由教育局下发文件,并宣布对其正式任命。四、校长书记考核评价机制方面:校长考核评价应该按照定性与定量考评相结合的办法,从综合评议、办学满意度测评、业绩成果评价、工作业绩考核等方面,由考核部门成立专门考核小组组织,每年进行一次。考第2页共4页核内容应该包括:民主测评,教师谈话,家长谈话,业绩成果等几方面。四、校长书记培训工作方面:1、应该有计划地面向全体中小学校长开展任职资格培训、提高培训、高级研修和专题培训。加大薄弱学校校长培训力度。重视新校长培训。2、应根据不同层次、类别、岗位校长的需求,围绕校长在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和调适外部环境等方面的专业素质要求,丰富优化培训内容。将职业道德教育作为校长培训必修内容。任职资格培训重点提升校长依法治校能力。提高培训重点提升校长实施素质教育能力。高级研修重点提升校长战略思维能力、教育创新能力和引领学校可持续发展能力。3、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