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我国是鲜活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大国
为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建立平稳产销运行、保障市场供应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主要目标(一)主要目标
以加强产销衔接为重点,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创新鲜活农产品流通模式,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完善流通链条和市场布局,进一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建立完善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保障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二、重点任务(二)加强流通规划指导,促进市场合理布局
制定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指导文件,明确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制定并完善本地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等鲜活农产品网点发展规划,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的鲜活农产品市场网络
(三)加快培育流通主体,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
推动鲜活农产品经销商实现公司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
鼓励流通企业跨地区兼并重组和投资合作,提高产业集中度
扶持培育一批大型鲜活农产品流通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运输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促其做大做强,提高竞争力
(四)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流通现代化水平
加强鲜活农产品产地预冷、预选分级、加工配送、冷藏冷冻、冷链运输、包装仓储、电子结算、检验检测和安全监控等设施建设
引导各类投资主体投资建设和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菜市场、社区菜店、生鲜超市、平价商店等鲜活农产品零售网点
发展电子商务,扩大网上交易规模
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引入拍卖等现代交易模式
加快农产品流通科技研发和推广应用
(五)大力推进产销衔接,减少流通环节
积极推动农超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