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务院【发布文号】国办发〔2010〕11号【发布日期】2010-01-21【生效日期】2010-01-2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03〕79号),农民工培训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政策措施逐步完善,培训力度不断加大,农民工职业技能明显提高
但也应当看到,农民工培训工作仍然存在着培训项目缺乏统筹规划、资金使用效益和培训质量不高、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
为提高农民工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进程,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分工负责
把农民工培训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地方政府分级管理,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的原则,建立相互配合、有序运行的工作机制
整合资源、提高效益
根据企业和农民工的实际培训需要,整合培训资源,统筹安排、集中使用农民工培训资金
按照同一地区、同一工种补贴标准统一的原则,科学制定培训补贴基本标准,规范培训项目管理,严格监管培训资金使用
政府支持、市场运作
加大政府培训投入,增强培训能力,加强规范引导
发挥市场机制在资金筹措、培训机构建设、生源组织、过程监管、效果评价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行业、企业、院校和社会力量加强农民工培训
突出重点、讲求实效
重点发挥企业和院校产学结合的作用,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