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务院【发布文号】国办函〔2013〕36号【发布日期】2013-02-08【生效日期】2013-02-08【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3〕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13〕6号)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分工(一)继续完善初次分配机制
1.促进就业机会公平
大力支持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和创新型科技企业发展,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完善税费减免和公益性岗位、岗位培训、社会保险、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
完善和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等鼓励自主创业政策
借鉴推广公务员招考的办法,完善和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在国有企业全面推行分级分类的公开招聘制度,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教育部、民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全国总工会等负责
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或单位,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2.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
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保障职工带薪最短培训时间
新增财政教育投入向职业教育倾斜,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
建立健全向农民工免费提供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制度
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认证体系,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
提高技能人才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全国总工会负责)3.促进中低收入职工工资合理增长
建立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