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文号】国办发〔2008〕129号【发布日期】2008-12-17【生效日期】2008-12-17【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09-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8〕129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央预算单位2009-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中央预算单位2009-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一)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目录项目适用范围备注一、货物类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计算机通用软件京内单位指直接从市场可以购买的标准软件等非定制开发的商业软件服务器网络设备复印机文印设备指速印机、胶印机、数码印刷机、装订机多功能一体机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机碎纸机京内单位摄像机京内单位电视机京内单位电冰箱京内单位复印纸京内单位移动存储设备照相机指单台或批量金额在3000元以上汽车指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轿车、越野汽车、面包车、大客车电梯京内单位指单价在10万元以上供暖锅炉京内单位空调机指中央空调、商用空调、民用空调、精密空调办公家具京内单位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万元以上变配电设备京内单位二、工程类统一组织的房屋(含宿舍)修缮、装修京内单位三、服务类汽车维修京内单位汽车保险汽车加油京内单位印京内单位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万元以上刷项目会议服务京内单位指单项会议金额在2万元以上工程监理京内单位机关办公场所物业管理京内单位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0万元以上“”注:表中适用范围栏中未注明的,均适用所有中央预算单位
(二)列入财政部等有关部门下发的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以下项目原则上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