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有关财务、税务问题解答一、哪些单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非营利组织
答:根据财税〔2014〕13号文件规定,《企业所得税法》中非营利组织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组织
二、非营利组织是否需要设置账簿和聘请会计人员
执行什么会计制度
答:根据《会计法》第三条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第三十六条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执行财政部制定,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号)
三、非营利组织是否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多证合一后是否还需办理税务登记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的规定,非营利组织必须按照《税-1-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办理涉税事宜时,凭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及时到区政务中心二楼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完成补充信息采集
四、非营利组织取得的收入是否免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非营利组织的下列五类收入为免税收入:(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二)除《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