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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总结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三个办法解读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人民检察院受理控告申诉依法导入法律程序实施办法》、《人民检察院司法瑕疵处理办法(试行)》、《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案件终结办法》三个涉法涉诉信访改革配套办法
12月5日,最高检控告检察厅有关负责人对三个办法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
公正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问:为什么要制定三个办法
答:从检察机关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实际看,目前还存在以下比较突出的问题:控告申诉导入法律程序机制尚不健全
检察机关管辖的控告申诉与普通信访以及其他政法机关管辖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界限不清、标准不明;内外部衔接配合机制不完善,推诿扯皮、“踢皮球”问题时有发生
检察环节司法瑕疵的补正机制缺位
因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等导致的司法瑕疵问题还比较突出,导致当事人对案件办理的公正性产生怀疑,往往要求对司法瑕疵给个说法
但因缺乏明确的处理规定,如何妥善补正司法瑕疵成为长期困扰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一个突出问题,成为“案结事不了”的一个重要原因
诉讼终结案件出口不畅问题突出
主要表现为检察机关终结案件范围不明确、备案审查定位不明确以及终结案件移交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制定下发三个办法,对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控告、申诉等诉讼权利,依法及时公正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具有重要意义
问:请介绍一下三个办法的主要内容
答:实施办法对诉访分离标准和要求、检察机关受理范围和条件、控告申诉导入相应法律程序的具体情形、对其他司法机关管辖和共同管辖事项的处理以及导入机制的保障措施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
处理办法首次对检察机关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法律程序、法律文书以及司法作风等方面存在司法瑕疵的表现形式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对发现途径、答复息诉、源头治理、责任追究以及发现其他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