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东莞市人民政府二。。七年十二月十日为积极推进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推进我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03〕23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暂行规范〉的通知》(粤劳社〔2005〕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中央提出建立和完善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工作思路,深刻理解东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富强和谐新东莞精神,以深化企业改革、维护社会稳定和不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幸福指数为宗旨,充分利用城市社区资源,通过建立健全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机构和网络,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退休管理服务体系,积极平稳地推进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基本养老金由社保部门实行社会化发放的退休人员(以下简称企业退休人员),其日常管理服务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镇(街)、社区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稳步实现三个转变:在管理模式上实现退休人员由“企业人”向“社会人”的转变;在服务内容上实现从单一服务向多元化服务的转变;在管理手段上实现从粗放型管理向现代化管理的转变。二、社会化管理服务形式按照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原则,开展我市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一)社区管理服务:凡具有本市户籍且按规定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应将社区作为实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重要载体,原则上以企业退休人员的户口所在地进行属地管理。户口属于当地镇(街)单位集体户口的,纳入单位所在社区进行属地管理。(二)依托企业管理服务:对一些已建立相对独立职工生活区的大中型企业,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暂时依托企业管理或由生活区所设社区居委会管理。(三)社保部门管理服务:对非本市户籍的企业退休人员,由社保部门直接管理。今后国家和省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依托企业、社保部门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应逐步过渡到社区管理服务。(四)其他管理服务形式。国家、省、市对离休人员、市管退休干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新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根据各自的情况,按上述相应的办法直接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三、管理部门市政府建立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联席会议制度,负责领导协调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市社会保障(以下简称社保)局局长为召集人,市财政局、民政局(含老龄委)、机编办、人事局、劳动局、发展和改革局、国资委、卫生局、文广新局、体育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为成员单位。各镇(街)也应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如下:(一)社保部门:是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牵头部门,承担本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统筹、组织和协调;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医疗保险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各项查询服务;做好在我市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非本市户籍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验证工作;协助做好异地领取基本养老金在本市居住的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验证工作。(二)财政部门在编制预算时,把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三)民政部门(含老龄部门)对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家庭,要将其纳入社会扶助范围,做到动态条件下的应保尽保,并利用现有的工作网络共同推动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