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课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武汉市吴家山中学石小琴TheGloryisGreece,TheGrandnessisRome!辉煌属于希腊!宏伟归于罗马!2——君主制1.建城初(公元前8世纪-公元前6世纪)2.罗马共和国(公元前509年-公元前27年)——贵族共和制初识罗马3元首制(公元前27年)——屋大维帝制(公元3世纪)——戴克里先彻底抛弃共和外衣3.罗马帝国初识罗马4罗马帝国分裂395年西罗马帝国:476年灭亡东罗马帝国:1453年灭亡初识罗马罗马法的形成发展过程起源习惯法(共和国早期)成文法(十二铜表法)(前5世纪中期)发展公民法万民法(3世纪)完成《民法大全》(6世纪)罗马国家的发展过程前509年:罗马共和国建立前3世纪:统一意大利半岛前27年:罗马帝国建立1世纪:30多个海外行省395年:罗马帝国分裂6世纪:查士丁尼在位表现形式适用范围不断发展走向成熟疆域扩大国家发展罗马法:泛指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包括公元前6世纪末至7世纪古代罗马制定和实施的全部法律。公元前449年《十二铜表法》的颁布法官A习惯法法官B成文法有了成文法就得依法量刑,贵族不能随意解释习惯法,平民利益得到保障。探究一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1、从习惯法到成文法平民与贵族的斗争,贵族妥协2.罗马法的发展——从公民法到万民法(1)公民法罗马共和国时期,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用来调整罗马公民之间的关系的罗马法律,被称为公民法。《十二铜表法》就是一部典型的公民法。(2)万民法适用范围:罗马帝国统治范围内的一切自由民思考:公民法发展到万民法的原因是什么?随着疆域的扩大,罗马帝国面临着哪些问题?1、不同民族之间的矛盾2、征服者与被征服者的矛盾3、商品贸易发展中,政治经济活动中出现的新矛盾社会动荡矛盾尖锐公民法适用范围小,形式繁琐不灵活无法适应新变化罗马皇帝法学家对外邦人给以适当的司法保障。加强立法具体做法对行省上层大量授予公民权。3世纪,自由民内部公民与非公民的区别不复存在适用于罗马帝国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万民法解决措施3.罗马法的完善——《民法大全》公元6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颁布《民法大全》,把历代的罗马法加以系统化和法典化。标志罗马法体系最终完成。查士丁尼及廷臣材料一若某人非法杀死另一人的奴隶或牲畜,应当以去年奴隶与该牲畜的最高价格赔偿受损害人;若某人非法损坏了另一人的物品,应以近三年物品的最高价格赔偿之。——罗马法材料二1.制定法律,在任何时候对任何人都一视同仁。——西塞罗《论责任》2.法律保护除奴隶以外的自由民的权利,自由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享有国家全面保护的公权和私权。——万民法材料三任何人不能仅因为思想而受惩罚。提供证据的责任在陈述事实的一方,而非否认事实的一方。——《万民法》材料四我认为法源于自然,而“自然赋予所有人性”,所以也赋予所有“法”;自然界存在着一些普遍的法则,如理性、自由、平等、正义等,这些原则永恒不变,这些原则也必须体现在法律中。——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阅读材料,归纳罗马法的基本内涵1、保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核心)2、提倡法律面前自由民人人平等3、渗透着“自然法”思想,宣扬公正、平等、人权、理性等法理精神。1.《十二铜表法》规定:凡故意伤人肢体而又未能取得调解时,则伤人者也需受到同样的伤害。不过,如有人打断自由人的骨头,他需要付300阿司罚金;如被打折骨头的是奴隶,罚金可以减半。2.奴隶和隶农必须无条件到服从主人,服从“命运”的安排,对逃亡的奴隶和隶农必须严加惩治。3.妇女不得参与任何公务,因而她们不能担任法官,或行使地方官吏的职责,或提出诉讼,或为他人担保,或担任律师。——《民法大全》以下规定是否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罗马法实质是体现谁的利益?3、罗马法的实质:实质是维护罗马奴隶主贵族的奴隶制法律体系。材料一:罗马法的制定和实施是为了维系和稳定帝国统治,它为皇帝和元老院的权力提供了法律依据;为维护奴隶制度,保护统治阶级的政治和经济利益,巩固了帝国的社会基础;顺应经济的发展和变化,对私有财产加以保护,笼络上层阶级;帝国还建立了大量的自治市,把罗马法律和政治制度推向帝国的每一个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