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罗马帝国就是地跨亚、非、欧三大洲的庞大帝国,而帝国的维系主要依靠两大支柱:一是所向披靡的罗马军团,二是博大而慎密的罗马法律。罗马帝国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基督教),第三次以法律。武力因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消失,宗教随着人民思想觉悟的提高、科学的发展而缩小了影响,惟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罗马法精神》2第6课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TheGloryisGreece!TheGrandnessisRome!3•罗马法•公元前6世纪末至公元7世纪古代罗马制定和实施的全部罗马法律制度。•它并非一部法律,而是一套法律体系。•习惯法(罗马共和国早期只有习惯法)•是古罗马最早出现的法,是人们接受并默认为社会生活中相互关系的行为规则。没有固定的成文形式,具有很大的伸缩性和不确定性。•成文法•通过立法机关正式通过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明确的条文,量刑定罪须以条文为主。适用范围是罗马公民。4一、第一部成文法:《十二铜表法》公元前5世纪中期思考在罗马共和国早期,是什么原因推动罗马法由习惯法向成文法的演变?有什么进步意义?5贵族法官随意解释法律平民不满平民与贵族的斗争平民取得一定胜利《十二铜表法》诞生1、背景平民与贵族的长期斗争和强烈要求。62、主要内容包括民法、刑法和诉讼程序,基本上是习惯法的汇编•第3表债权人可将无力偿还的债务人,交付法庭判决,直到将其戴上足枷、手铐、甚至杀死或卖之为奴。•第5表死者的财产需按其遗嘱进行处理。•第8表凡故意伤人肢体而又未能取得调解时,则伤人者也需受到同样的伤害。不过,如有人打断自由人的骨头,他必须偿付300阿司罚金;如果被打折骨头的是奴隶,罚金可减半。•第11表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维护债务奴隶制,保护私有财产。•使贵族不能随意解释习惯法,有利于维护平民利益。•同态复仇•说明有等级划分,不平等仍然存在7案例一罗莫洛是公元前6世纪的一个善良的贵族,也是罗马一支军队的首领。生前立遗嘱,希望把他一半的财产捐给那些跟随他作战受伤或战死士兵的家人。但罗莫洛死后,他的家人却不履行罗莫洛的遗嘱,受伤或战死士兵的家人因此告上了法庭,假如你是法官,你会怎么判呢?为什么?法官可能会偏袒罗莫洛的家人。因为罗马共和国早期只有习惯法,没有成文法,无形中为法官故意压迫平民、袒护贵族提供了方便。(也不一定会偏袒)8案例一罗莫洛是公元前6世纪的一个善良的贵族,也是罗马一支军队的首领。生前立遗嘱,希望把他一半的财产捐给那些跟随他作战受伤或战死士兵的家人。但罗莫洛死后,他的家人却不履行罗莫洛的遗嘱,受伤或战死士兵的家人因此告上了法庭,请大家想一想,法官会怎么判呢?为什么?若案例一所述案件发生于《十二铜表法》出现后,作为法官会怎么判?说明理由。罗莫洛一半的财产将捐给那些跟随他作战受伤或战死士兵的家人。因为法官必须根据《十二铜表法》第五表:死者的财产需按其遗嘱进行处理。公元前3世纪9案例二3、特点罗马共和国时期的《十二铜表法》就是一部典型的公民法。假设案例一中受伤或战死士兵中有“同盟国”提供的辅助兵,依据《十二铜表法》,辅助兵能分财产吗?说明理由。不能。《十二铜表法》有适用范围,主要限于罗马公民,保护罗马公民的权益,同盟国的辅助兵不是罗马公民。104、评价进步性:是平民的胜利,是古罗马的第一部成文法,贵族不能随意解释习惯法,必须按律判决和量刑。稳定了社会秩序。局限性:保留了一些比较野蛮的习惯法。二、罗马法的发展与完善古罗马积极对外扩张,经过几百年的鲸吞蚕食,最终成为地中海霸主古罗马大将恺撒进兵埃及,与埃及女王克丽奥佩特拉一见钟情,还有了一个私生子,取名托勒密·恺撒。当恺撒归国执政后(BC49年),克丽奥佩特拉携儿子赴罗马与恺撒相会,并向罗马法庭为自己和儿子申请罗马籍,请问法官会判给克丽奥佩特拉和其儿子享有罗马籍吗?为什么?那这种现象合理吗?不会.因为罗马当时只有公民法,公民法只保护罗马公民利益,克丽奥佩特拉和其儿子不是罗马公民.这种现象不合理.特别是随着征服地区的扩大,罗马公民法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的需要了。13案例三案例四案例结合案例三和四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