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4页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中消基项字(2006)第49号关于开展争创“全国质量优秀、服务满意、诚信示范单位”宣传推介工作通知为充分发挥国家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组织的有关职能,推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和诚信经营建设,树立良好行业道德规范,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生产企业的正当利益,正确引导消费,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决定在全国开展争创“全国质量优秀、服务满意、诚信示范单位”宣传推介工作
一、本次活动目的: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社会环境,树立崇高的社会道德风尚
鼓励优质产品生产,倡导行业诚实守信经营,向社会公众和广大消费者宣传、推介“全国质量优秀、服务满意、诚信示范单位”
二、入选单位条件:1、具备法人资格及相关行业经营资质;2、能够认真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行业道德规范;3、在生产和经营服务活动中,严格质量标准,严格服务规范,诚实、守信,履行对消费者的各项承诺;4、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坚持公平交易,质价相符,不作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
5、向社会公布质量服务监督电话,设专人负责解决售后服务问题,保证用户投诉处理率达到100%
三、活动开展原则:坚持工商企业自愿参加的原则
主办单位将以“严格审查,慎重确定”的原则开展工作,做到科学、公正、公平
四、申报单位提供材料要求:1、填写申报表及提供单位相关资料;2、《营业执照》、《注册商标》(复印件);3、申报单位及(产品)服务范围介绍;4、《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近期);5、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产品要有认证、生产、卫生等许可证明复印件;6、国家、省、市、自治区有关部门出具的获奖荣誉证明复印件
五、工作程序:1、填写申报表及相关单位资料,传真或邮寄至项目活动办公室;2、该项活动办公室根据申报材料,对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