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40页焦化企业事故隐患自查标准Ⅰ级隐患自查标准Ⅱ级隐患自查标准Ⅲ级隐患自查标准Ⅳ级隐患自查标准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参考依据基础管理基础管理资质证照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条“三同时”管理新、改、扩建项目应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消防验收报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3条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按照国家安监总局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工贸企业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0条第2页共40页第1页共4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40页资格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3条资质证照特种设备登记证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5条特种设备检验报告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8条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7条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条例》第10条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5条第3页共40页第2页共4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40页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9条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人员应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19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操作规程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等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二)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三)车间、班组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四)其他各岗位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吉林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