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开展好安全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安全管理绩效,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达到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范围内的各单位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安全标准化绩效是指企业员工或单位的安全标准化工作业绩
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是以安全标准化工作目标为导向,以安全标准化工作标准为依据,对各单位及员工的安全标准化工作进行考核评定,并确认各单位及员工的安全标准化工作业绩的过程
第四条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及其考核细则
第五条每次考核后,按照PDCA循环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改进计划和措施,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第二章考核组织第六条企业建立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机制,成立各级安全标准化考核小组
第七条各二级单位的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由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小组组织考核,报送厂安委会审批
员工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由各二级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小组组织考核,各二级单位应将考核情况报厂安全标准化考核小组备案
第八条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小组: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厂领导副组长:技安处处长成员:财务处处长、厂安全标准化内审员、生技处、环保处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技安处
第三章考核办法第九条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小组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及其考核细则,与企业安全风险奖励金考核同步进行综合考核,即每半年进行一次
第十条安全标准化A级要素在考核评级中的权重系数:1.负责人与责任(0
10),2.风险管理(0
15),3.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0
10),4.培训教育(0
10),5.生产设施(0
12),6.作业安全(0
13),7.产品安全与危害告知(0
10),8.职业危害(0
05),9.事故与应急(0
05),10.检查与绩效考核(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