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8页【发文单位】:财政部【法规名称】:关于修改重印《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发文号】:财会字(1995)45号【发文日期】:1995
04【生效日期】:1996
01【失效日期】:【一级分类】:企业【二级分类】:建设关于修改重印《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财政部财会字[1995]45号[颁布日期]1995.10.04[实施日期]1996.01.01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我部(86)财会字第75号文印发的《国营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随着投资体制、财税体制和财务制度的变化,曾先后作了多次修改和补充,修改和补充的内容,有的已专门发过文件,有的已在历年基建决算会计报表编报办法中作过规定
为了便于建设单位财会人员学习,更好地贯彻执行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我部将1986年制定的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作了统一的修改和补充,重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所属建设单位,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附件: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1995年10月4日财政部财会字45号一、总说明1.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实行独立核算的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虽未安排基本建设投资,但有维护费拨款,基本建设结余资金和在建工程的停、缓建单位
凡是符合规定条件,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审核批准,建设单位财务会计与生产企第2页共38页第1页共3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38页业财务会计已经合并的,不再执行本制度,应执行相应行业的企业会计制度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在符合本制度统一要求的原则下,可以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对本制度作必要的补充,并报财政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