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教育令颁布《幼儿园工作规程》和1996年版本比较以上文件截图说明国家对学前教育快速发展的重视,目前阶段成果的肯定及未来面临的情况的指导调整方向,以下内容是以1996年《规程》和即将从2016年3月1号实施的新《幼儿园工作规程》内容调整后的对比,看看有哪些增加的需要我们落实和学习,还有些删除的内容值得我们了解
希望这个梳理对于关注学前教育各界的人士能起到一个帮助,以及围绕学前教育行业的周边人士提供方便与研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增加“促进幼儿身心健康”
第二条:删除“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删除“亦可设一年制或两年制的幼儿园”第五条:增加“促进幼儿心理健康”第二章幼儿入园和编班第八条:增加“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删除“单亲”第九条:“有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的改为“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
第十一条:幼儿园规模由“不宜过大”改为“一般不超过360人”第三章幼儿园的安全增加第三章幼儿园的安全,如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当投保校方责任险
第四章幼儿园的卫生保健第十九条:增加“幼儿园应对关注幼儿心理健康,注重满足幼儿的发展需要,保持幼儿积极的情绪状态,让幼儿感受到尊重和接纳
”第二十条:增加“幼儿园应当建立患病幼儿用药的委托交接制度,未经监护人委托或者同意,幼儿园不得给幼儿用药
幼儿园应当妥善管理药品,保障幼儿用药安全
”“幼儿园内禁止吸烟”改为“幼儿园内禁止吸烟、饮酒”第二十一条:增加“幼儿园应当每周向家长公示幼儿食谱,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食品留样
”第五章幼儿园的教育第二十五条:“启发诱导”更改为“启发引导”;第五第六个原则顺序互换
第二十六条:“注重幼儿的实践活动”改为“注重幼儿的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第二十八条:增加:“教育活动的过程应注重支持幼儿的主动探索、操作实践、合作交流和表达表现,不应片面追求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