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5页行政强制拆迁的失范与规范一、行政强制拆迁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一个合法、有效的拆迁许可证生效后,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之内的房屋必定要被拆除
实践中,对被拆迁人房屋的拆除有两种不同的方式:一是被拆迁人自愿拆除或者被拆迁人同意后由拆迁人拆除;另一种是被拆迁人因故拒绝搬迁而被强制拆除
前一种情形通常是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双方达成协议的情况下进行的,所以实践中引发的矛盾不多;而后一种情形,由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没有达成协议,需借助国家强制力进行,极易侵犯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从现实情况看,拆迁管理部门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侵犯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行政机关对被拆迁人房屋的强制拆迁所引发的被拆迁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对立现象,已经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归纳言之,行政强制拆迁中的违法情形,可分为以下两类:一是行政机关对不符合强制拆迁的房屋实施强制拆迁;二是行政机关在实施强制拆迁过程中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造成被拆迁人财产损失
为此,有必要对行政强制拆迁进行严密的法律控制,通过成熟和完善的程序规定,将大量失范的行政强制拆迁进行规范,一方面保证行政强制拆迁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强制拆迁的条件及程序根据《条例》第十六、十七条的规定,对被拆迁人房屋的强制拆迁可分为行政强制拆迁和司法强制拆迁
无论是行政强制拆迁还是司法强制拆迁,都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作出的房屋拆迁裁决为前提,行政机关未作出拆迁裁决的不能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达不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反悔的,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安置补偿及强制执行问题
2、拆迁人必须已经按房屋拆迁裁决所确定的内容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