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化解社会矛盾中存在的几个问题【关键词】基层检察院;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矛盾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都出现了重大变迁,各种社会矛盾不断涌现,作为主要专政工具的检察机关,这一问题也必然反映出来
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化解社会矛盾也必然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检察机关一项重要职责
针对这个问题,笔者结合在基层检察院的工作实践,就当前基层检察院在化解社会矛盾中,影响和制约法律监督整体效能发挥的几个内外在问题谈点个人的看法,以供商榷
一、社会矛盾存在的主要原因及形式当前,社会矛盾主要发生在公共权力与公共权力之间、公共权力与个人权利之间、个人权利与社会权利之间、个人权利与个人权利之间
其在产生过程中与检察机关的碰撞,主要反映出以下几种形式:(一)行政管理公权力与社会权利、个人权利之间的矛盾,在检察机关主要体现为职务犯罪问题当前,我们的主要社会管理形式是政府主导下的行政管理,是听命型的,具有强制性
这种强制性的不当是社会矛盾的主要产生原因:一方面由于“官本位”思想的影响,行政机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带来的行政不作为以及粗暴执法,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引起群众不满产生矛盾
另一方面,行政执法部门少数执法人员受利益驱使,执法不公、滥用职权、枉法裁判、徇私枉法等行为使政府服务职能弱化,群众往往对执法人员产生怨恨情绪而转化为社会矛盾
这些问题进入检察机关就表现为职务犯罪行为
(二)司法机关公权力与个人权利、社会权利之间的矛盾,主要体现在刑事案件中在传统认识中司法机关是专政工具,代表国家追究犯罪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是站在犯罪对立面作为矛盾一方存在的
传统的执法理念使就案办案、重实体轻程序的片面、孤立办案问题显得尤为突出,与转型期社会对司法机关司法活动的关注度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和效率的要求越来越高不相适应,案件审结但矛盾尚未化解,甚至还会加剧
(三)行政机关、司法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