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2页山东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企业统计是政府统计的基础,是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为加强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确保统计源头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的企业为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营利性活动,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第三条企业统计的基本任务:(一)完成政府统计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依法制定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二)监督与企业统计数据有关的各项计量、检测制度的执行情况;(三)管理本企业各类统计调查表(统计报表,下同)和各类统计资料;(四)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内部统计管理制度;(五)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统计分析,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服务。第四条企业必须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第二章统计组织和统计人员第五条企业应有一名厂(公司)级领导负责管理和组织协调本企业的统计工作,并切实保障统计人员依法开展日常统计工作的基本条件。第2页共32页第1页共3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32页第六条企业应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置综合统计管理机构或者指定统计负责人,具体管理和协调企业各项统计工作。大中型企业应设置统计机构或指定负责统计工作的部门,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小型企业应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名单应向当地政府统计机构备案。第七条企业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应具备执行统计任务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必须取得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发的《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第八条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应认真学习、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排除干扰,确保统计数据的及时、准确、全面、真实。网上直报企业统计人员还应当参加有关计算机数据处理的专业培训,掌握相应的网上直报技术。第九条企业应配备相应的数据处理设备和网络传输设备,逐步实现统计数据采集、整理、传输、存储、应用和管理的现代化,不断提高本企业的统计信息化水平。第十条按照统计制度规定应采用网上直报方式上报统计资料的企业,拒绝参加网上直报、擅自退出网上直报的或不通过网络上报统计资料,经有关统计机构催报仍拒不报送的,均视为拒报统计资料。第十一条企业应保障本企业统计工作的连续性,统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应当由符合本规范第七条条件的人员接替,同时向上级统计主管部门备案,并办理交接手续。工作交接的内容包括:各类统计资料、统计制度、统计业务档案和书籍等。第十二条新上或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的统计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政府统计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后方可上岗。第三章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第十三条企业应通过一定的形式设置能够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的各类原始记录,做好生产、经营活动的最初记载。企业生产、经营方面的原始记录主要包括:(一)各类物质产品生产型企业的各种产品的品种、产量、质量、消耗、价格等情况;能源、原材料、在制品、半成品、成品出入库等情况;第3页共32页第2页共3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32页(二)商品流转企业的商品的品名、进销渠道、进销金额、进销数量、库存等情况;(三)运输企业的货物的运量、吞吐量等情况;(四)其他各类企业的经营活动的数量、价格、收入等情况。第十四条原始记录可以采用纸介质或电子计算机等现代手段进行登记。但必须凭证齐全,计量准确,记录真实、完整,填报及时。纸介质登记必须字迹工整、清晰,电子计算机登记的应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