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2页山东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企业统计是政府统计的基础,是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
为加强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确保统计源头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的企业为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营利性活动,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企业统计的基本任务:(一)完成政府统计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依法制定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二)监督与企业统计数据有关的各项计量、检测制度的执行情况;(三)管理本企业各类统计调查表(统计报表,下同)和各类统计资料;(四)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内部统计管理制度;(五)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统计分析,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服务
第四条企业必须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第二章统计组织和统计人员第五条企业应有一名厂(公司)级领导负责管理和组织协调本企业的统计工作,并切实保障统计人员依法开展日常统计工作的基本条件
第2页共32页第1页共3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32页第六条企业应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置综合统计管理机构或者指定统计负责人,具体管理和协调企业各项统计工作
大中型企业应设置统计机构或指定负责统计工作的部门,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小型企业应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名单应向当地政府统计机构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