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文档修改密码:8362839执行经费可支应项目补充说明表项目收入来源可支应项目不能支应项目备注校务基金(T类)教育部补助款及学杂费收入1
编制内人员人事费
A版营缮工程
业务费、旅运费、设备费(依照行政院主计处编订之支出1
本机关人员出席费、稿费、审查费、工作费、顾问费
校务基金经费核销除在职进修外不得以「国立清华大学自行收纳款项统一收据」其1
工作费与顾问费(项目签准)由各自筹经费项下支应
计划(含管理费与结余款)得以本校自行收纳款项统一标准及审核作业及其它相关规定办理)
余经费亦不得以私人名义报支
办理各类会议不得供应水果、点心
除生日礼券外,不得支用教职员工之邮政礼券
除机关首长、副首长、幕僚长及一级主管(限额500元)之行动电话费外,余不得核销
收据报销,但不得以私人名义报支
五项自筹收入可本撙节原则报支
五项自筹收入不得报支邮政礼券
一级主管之行动电话超过500元部分,或系所主管行动电话费,项目签准可由五项自筹收入报支(须为本校名义)
发展国际一流大学及顶尖研究中心计划(N类)教育部补助款1
为发展国际一流大学及顶尖研究中心,用以改善或提升大学教学、研究所需之图书仪器、建筑设施、办理国际学术交流及聘用编制外之人员或编制内教师除法定给与外之人事费用等
依「发展国际一流大学及顶尖研究中心计划」经费使用原则及补充说明办理
不得用于学校管理费、内部场地费、水电费、电话费、本机关人员出席费、稿费、审查费、工作费、引言人费、咨询费及编制内人员加班费、一般事务性设备(如冷气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之购置、维修及保养
不得以「国立清华大学自行收纳款项统一收据」报支
项目收入来源可支应项目不能支应项目备注杂项收入(E类)出版社、就辅组服务收入、图书参考咨询等收入依收入来源相关支出,如:1
约用人员薪资、急难慰问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