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二高教育教学及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定稿]第1条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健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行为,预防并及时、有效、妥善地处理各类教学事故,维护正常教学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等相关法律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2条对学校中发生的事故的防范和处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分管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及班主任、教学人员等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依法追究责任
第3条各班主任及任课教师有责任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经常检查、督促学生的行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如果教师教育监管不力而出现学生意外事故者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根据事故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4条学校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具体工作由主管安全副校长负责,平时要勤于检查,及时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若排除有困难应当向校长报告以便及时解决
若因监管不到位,工作不细致,其他部门上报的问题没有及时解决而出现事故者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5条事故追究的原则是: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2、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3、惩前毖后、有错必究原则;4、谁主管谁负责原则;5、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6、谁砸二高的牌子,二高砸谁的饭碗的原则
第6条对校长、书记的责任追究不能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学校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按照伊教[2005]53号文件《关于在教育系统实行领导干部责任追究的若干规定》由教育局进行责任追究
第7条对副校长的责任追究第1页共17页副校长不能履行职责,责任意识不强,分管工作不能认真按时完成,出现工作管理漏洞,造成教育教学事故的,由校长、书记对其进行诫勉性谈话;造成重大事故的,上报教育局按照伊教[2005]53号文件《关于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