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蛟河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指导方案根据《2015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吉政办明电〔2013〕22号)文件要求,参照《吉林市教育局直属单位职称评聘工作方案》和《吉林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推荐量化细则》(吉市教发〔2013〕45号),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方案
一、指导思想蛟人社联发〔2015〕14号1蛟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蛟河市教育局文件突出“人才优先”主线,坚持“改革创新”主题,健全人才评价标准,完善人才服务体系,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指导、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社会监督、业内评价和权责统一的评聘管理体制和用人机制,促进我市教师队伍素质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工作内容2015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由三部分组成
一是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推荐工作;二是中小学高级特设岗位教师职称评聘工作;三是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
三、工作安排(一)全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推荐工作
依据《吉林市关于开展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方案》(吉市人社联发[2013]33号文件)要求,推荐范围、条件、类别及数量结构、推荐程序及评聘步骤和岗位聘任不变
(二)全市中小学高级特设岗位教师职称评聘工作
中小学高级特设岗位实行岗位专设、职务特聘、待遇现兑、关系不动等优惠政策
高级教师到农村乡镇学校服务3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人员仍按原职务聘任,返回原校工作
按照2013年《吉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2015年度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部署意见》2的规定,符合《吉林省中小学教师水平基本评价标准条件》中高级教师基本条件和业绩能力水平的人员,可按规定学段、学科及程序申报评审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
我市设5个岗位,具体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