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蛟河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指导方案根据《2015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吉政办明电〔2013〕22号)文件要求,参照《吉林市教育局直属单位职称评聘工作方案》和《吉林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推荐量化细则》(吉市教发〔2013〕45号),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方案。一、指导思想蛟人社联发〔2015〕14号1蛟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蛟河市教育局文件突出“人才优先”主线,坚持“改革创新”主题,健全人才评价标准,完善人才服务体系,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指导、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社会监督、业内评价和权责统一的评聘管理体制和用人机制,促进我市教师队伍素质和教学质量的提高。二、工作内容2015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由三部分组成。一是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推荐工作;二是中小学高级特设岗位教师职称评聘工作;三是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三、工作安排(一)全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推荐工作。依据《吉林市关于开展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方案》(吉市人社联发[2013]33号文件)要求,推荐范围、条件、类别及数量结构、推荐程序及评聘步骤和岗位聘任不变。(二)全市中小学高级特设岗位教师职称评聘工作。1.基本原则。中小学高级特设岗位实行岗位专设、职务特聘、待遇现兑、关系不动等优惠政策。高级教师到农村乡镇学校服务3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人员仍按原职务聘任,返回原校工作。2.评聘条件。按照2013年《吉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2015年度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部署意见》2的规定,符合《吉林省中小学教师水平基本评价标准条件》中高级教师基本条件和业绩能力水平的人员,可按规定学段、学科及程序申报评审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3.岗位设置。我市设5个岗位,具体是:漂河镇九年制学校初中部数学教师高级岗位1个,黄松甸九年制学校初中部政治教师高级岗位1个,黄松甸九年制学校长青村小班主任一级岗位1个,以上3个岗位由吉林市市直学校教师竞聘。漂河镇九年制学校下崴子村小班主任高级岗位2个,由我市城区中小学校教师竞聘。4.申报范围。2015年我市特设小学教师高级岗位,城区初中、小学在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自愿申报基础上,经学校同意原则上每校推荐1名人选。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不能申报高级特设岗位。5.申报要求。中小学高级特设岗位评聘,采取个人自愿申报、学校择优推荐、教育部门复核上报、市级评委会例会评审的方式进行。由市人社局、教育局将符合条件人员上报吉林市教育局人事处,汇总后上报吉林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查并提交吉林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聘任委员会例会评审。(三)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1.基本原则。3一是以学校为主。学校是聘任工作主体,在认真执行上级文件精神的同时,评聘方法和措施要适合本校实际,校长对聘任工作负全责。二是注重业绩。坚持注重业绩、能力,向教育教学一线教师倾斜。三是倾斜农村。向在乡镇以下村小连续任教20年以上的教师倾斜。2.聘任条件。应聘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是截止到2015年9月1日,符合《吉林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中基本条件、业绩能力水平、任职资格条件等要求。二是与学校签订了聘用合同并经市人社局鉴证,持有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身体健康,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三是任现职以来继续教育考核合格与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四是遵纪守法,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3.聘任程序。4各学校要本着一校一策和优中选优的原则,结合实际自主开展学校竞聘推荐和专家评审工作,但必须严格执行《吉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办法》和本指导方案中的规定程序。一是核定岗位及竞聘推荐数额。依据各单位编制数和《关于调整吉林省高等院校和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和指导标准的通知》要求,核定各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本单位根据已聘用岗位情况核准中、高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