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准操作规程STANDARDOPERATINGPROCEDURE颁发部门:质量保证部题目:个例药品不良反应上报操作规程文件编码:PV-CB-002-0替代:起草:日期:修订:日期:审阅: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生效日期:份数:分发部门:一.目的:规范个例药品不良反应上报操作规程
责任:药物警戒总负责人、ADR专员三.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关于个例药品不良反应上报操作规程的确认
内容1、主动收集药品不良反应信息,获知或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后要详细记录、分析、处理,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并报告
1记录应尽可能全面获取不良反应信息,包括患者情况、报告者情况、怀疑和并用药品情况、不良反应发生情况等
如果全面获取信息困难,应尽量首先获取四要素信息
对各种途径收到的不良反应信息,如电子邮件、信函、电话、医生面访等均应有原始记录
除报告者外,也应记录提供病例报告信息的其他相关人员情况,保证信息提供者具有可识别性
记录应真实、准确、客观,并应妥善保存
原始记录可以是纸质记录,也可以是电子文档、录音或网站截屏等
电话记录、医生面访等常规收集途径应制定原始记录表格
所有原始记录应能明确持有人或其委托方本次获得该药品不良反应的日期以及第一接收人的姓名及其联系方式
文献检索应记录检索日期、人员、检索策略等,保存检索获得的相关原始文献;如果未检索到相关信息也应记录
对于监管部门反馈的数据,持有人应确保反馈数据及时下载,记录下载时间、数量、操作人员等信息
2传递个例药品不良反应的原始记录由第一接收人传递到药物警戒部门的过程中,应保持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删减、遗漏
为确保报告的及时性,应对传递时限进行要求
所有对原始数据的改动均应进行备注说明
持有人应制定有关缺失信息的处理规则,确保处理的一致性
药物警戒部门应对接收的所有个例不良反应报告进行编号,编号应有连续性,根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