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跨境人民币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保障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的平稳、有效运行,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的操作和使用,根据《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收集人民币跨境收付及相关业务信息,对人民币跨境收付及相关业务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监测
第三条依法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的银行应当接入系统,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系统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人民币跨境收付及相关业务信息
第四条银行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保存、使用人民币跨境收付及相关业务信息,依法保守秘密
第五条银行应当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保障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六条银行可以通过直联方式或间联方式在其注册地一点接入系统
直联方式是指银行将其相关业务系统与系统直接对接,并通过其相关业务系统直接报送和查询人民币跨境收付及相关业务信息的连接方式
间联方式是指银行用户通过登录系统报送和查询人民币跨境收付及相关业务信息的连接方式
直联方式作为主要接入模式,间联方式作为辅助的、应急的接入模式
银行应当争取从自身业务系统中抓取人民币跨境收付业务的交易主体、发生日期、金额等基础信息,在补录相关信息后,报送系统
第七条银行按照以下程序接入系统:(一)向注册地人民银行提交“系统接入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就城市金融网的接入情况做相应说明,如未接入城市金融网的一并申请接入
(二)注册地人民银行通知银行领取测试用户及口令,向银行发放系统的接口报文规范
如未接入城市金融网的,通知该银行按规定办理接入手续并进行系统联调测试
第1页共3页(三)银行调试成功后,应当报告其注册地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组织对银行接入系统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四)对通过验收的银行,注册地人民银行在系统中创建并激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