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器械备案需提供安全性风险分析报告新修订《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对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注册管理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就新修订《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后给医疗器械注册申请带来的变化,进行了详细解答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修订的总体思路和原则是什么
依据《条例》设定的原则和要求对《办法》进行修订
修订的总体思路与《条例》修订的总体思路保持一致,以分类管理为基础,以风险高低为依据,确定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的具体要求
医疗器械注册是一项行政许可制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其拟上市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研究及其结果进行系统评价,以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过程
医疗器械备案是医疗器械备案人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提交的备案资料存档备查
对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管理,是基于产品风险的考虑设置的行政监管手段
备案人向行政机关报送资料,行政机关对备案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发给备案人备案凭证,并公布备案信息
通过备案存档收集信息并开展后续监督检查,对不合乎法规要求的,应责成企业及时纠正或采取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
医疗器械备案和注册需分别向哪些部门申请
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
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注册管理
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备案人向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
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进口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备案人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