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社保全覆盖指导意见各村委、镇直各部门: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关于做好年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工作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实行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人员参保率达到90%,60周岁以上符合条件的待遇领取人员发放率达到100%
二、工作时间安排(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
年3月31日前,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完成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召开动员大会
(二)参保登记阶段
年4月2日前,完成参保登记和信息录入工作
(三)保费收缴阶段
年4月30日前,完成养老保险费收缴工作
(四)信息核对阶段
年5月31日前,完成参保信息的核对工作
(五)首次待遇发放时间
年6月20日前,完成首次待遇发放工作,确保首次待遇发放到位
计发养老金时间为年1月1日
(六)补缴截止时间
年1月1日前年满60周岁及以上人员自愿办理一次性补缴的,最迟应在年12月31日前办理一次性补缴手续
从年1月1日起,全市不再办理此类人员的补缴手续
三、基金募集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其中,政府补贴由市财政和市财政按2:8比例分担;市财政与第1页共3页镇财政按1:1比例分担,由市财政统一结算,及时划拨到居民养老保险财政专户
四、有关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工作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基础性工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各村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确保取得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