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心得体会(公安)公安部提出以“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为指导思想的执法观念革命,是公安部在新世纪阶段全面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结合点和切入点,也是公安部审时度势,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经济大发展的时代里,为了使公安队伍能完成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任务而采取的极为及时和正确的举措。这是我在经过了近段时间“大讨论”活动的学习教育后最深的体会。在新时期新时代的里,作为一名人民警察,必须不断的更新自己的思想,改掉自己头脑中旧的思想观念,紧跟时代步伐,这样才不落伍、不掉队。执法为民的思想是一个民警必须首先具备的主观意念,它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延伸。那么,怎样才能牢固树立起执法为民的思想呢。我认为,首先必须对自己过去的旧的执法观念进行认真的剖析。实事求是的讲,在我的头脑中有如下旧的意识:一是认为警察就是对社会进行严格的管理,我是警察我就是管人的,群众就是要服从我们的管理;二是认为打击违法犯罪是警察的天职,为了破案可以采取一些“强烈”的方法和手段;三是警察作为社会的管理者,应该树立威信,抖抖威风不过分,为了办案或者为了进行治安管理耍点特权是可以的;四是警察的职能是打击,对群众的求助们是其他部门的。由于存在(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上述观点,造成在工作中出现了诸如以管人者自居,对待群众态度不够好,在办事中反而去强调群众说话的语气,对群众提出的疑问认为是在和自己过意不去,就不高兴,有时还“教育”对方,对其办的事进行拖拉;对待群众分“类别”,存在着“熟人来了出笑脸,生人来了翻白眼”的现象;对群众的报案特别是群众的求助性质的报警,出警不积极,或者出警后不出力;在平常的治安检查中动就训人,显示威风;在办理违法犯罪的案件中,听不得别人的辩解,认为那是在狡辩。上述行为是违背执法为民思想的行为,这些行为也是群众痛恨的,影响警察形象的行为。我认为只有在对自身进行认真剖析的基础上,对自己的违背执法为民的行为有第1页共2页了清醒的认识和界定,才能谈得上树执法为民的思想,行执法为民之事,才能实现区局叶和平局长提出的要紧紧围绕“七个一”转变观念,端正执法思想中的掀起“一场思想革命”、树立“一种意识”,解决“一个感情”问题的意识形态方面的目标。要实现执法为民,做到执法为民,光要有执法为民的思想还不够,我们还要有执法为民的业务素质,要有执法为民的工作能力。公安工作具有法律性、专业性及实效性和群众性很强的特点。社会在进步,形势在变化,公安工作要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就要不断创新和改革,这就要求我们民警要不断进行学习,不断进行知识的积累。执法者需先懂法,执法者需先守法,我们首先要努力学习各类法律知识,树立起牢固的法律意识,掌握公安业务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特别要熟知规范公安业务的各种程序法规,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其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类新的社会现象及矛盾会随时出现。所以,我们要学习和掌握现代公安工作的各项专业技能,还有注意学习诸如心理学,现代经济学,信息通讯等相关领域的知识,不断拓宽自己的眼界,只有这样才能跟随形势的发展,才能正确面对和处理在治安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才能在新矛盾出现时,做到心里有数,迎刃而解。最后我认为,公安部提出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新理念,具体到我们民警个人就是我们每位民警要有“从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树立起群众之事无小事的观点,从最基本的“屋要整洁,人要精神,说话要客气,办事要公道”做起,做到遵守“五条禁令”对民警提出的最起码的要求,在岗位上做好每一件事,在每一件事中体现执法为民,从每一件事中树立和体现人民警察新形象。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