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县民族中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一、总则民族中学学生社团组织是原则上由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的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在学校内部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组织。学校鼓励和支持社团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健康、有益的校园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帮助广大学生扩大知识视野,陶冶情操,培养能力。二、社团组织(一)各社团必须在学校教科室的领导和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二)社团的名称,应根据名实相符的原则,由申报者提出,由校教科室核准确定。(三)社团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广大同学的兴趣爱好组织各类活动,进行全校性的相关知识的宣传,增加学生的知识,提高自身的素质。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学习活动,为广大的同学提供开展活动的场所、时机和各种条件,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四)学生社团的成立,需遵循专业性质相似或相近的原则,并有两位校级指导老师(个别特殊社团除外)。指导老师对社团活动予以指导,并对重要活动予以把关。(五)凡在我校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均可自由加入某个社团。(六)社团成员对本社团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有遵守社团章程,执行本社团决议的义务;有积极参加本社团活动的义务。(七)各社团由社团组织机构负责管理,社团组织机构由社长、副社长、理事组成。社长、副社长、理事均通过公开选拔产生,由指导教师监督并报学校教科室批复。(八)社团组织机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坚持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拥护学校“和美”特色教育发展;品行端正;热心社团工作并具有与社团性质相关的特长和才能;学习成绩良好;班主任及家长支持其参与社团活动;在校期间内未受过任何处分。三、社团组织的管理(一)社团的管理部门和组织建设1、教科室是全校所有社团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所有社团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更名、注销、备案、协调、支持,指导社团开展活动:帮助社团解决困难,提供条件:社团考核评比等。2、每个社团必须安排固定的指导教师(1)指导教师应积极参与,切实加强对社团工作和活动的指导:(2)指导老师就是热爱学生工作,有专长和责任心强的专业教师,(3)每个学生社团原则上设指导教师2名,由教师自己申报,或由学校选聘具有一定爱好特长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实行一年一聘,学校对选聘的指导教师颁发聘书;(4)指导老师因故无法继续担任,学校应聘请新的指导老师,并暂停学生社团活动;学生社团因故被注销,指导教师自动解聘。3、学校为学生社团活动的正常开展提供必要的场所及物质保障。(二)社团的成立1、凡我校在籍在读学生均可发起成立学生社团(但是考虑到我校属于初中阶段可由指导教师代为申报)。2、成立社团应有30名以上学生才能成立;3、社团成立流程:(1)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向学校教科室提交社团申报书;(2)教科室对其进行审核考察,审核通过后报学校行政审批;(3)教科室报行政审批通过后,教科室通知申请社团主要负责人提交基础材料(基础材料包括社团章程、社团社员名册、社团活动计划、社团活动安全预案等)。(4)申请成立的社团应在审批通过后一周内,公开招募社团会员;(5)申请成立的社团应在审批通过后两周内,以公开会议或者活动形式宣布社团成立,并公开选拔产生社团组织机构。(三)社团换届1、学生社团组织机构成员原则上任期一学年。2、社团组织机构成员任期届满,应在每年9月份左右进行换届选举,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学生社团,需经学校教科室同意。(四)社团成员的招募、管理1、各社团每学年公开招募社员一次,招募时间(原则上为开学前三周)、地点等由校团委确定后通知各社团,各社团需制定详细招募社员方案报校团委审定后实施;2、各社团需在公开招募社员前一周下发招募通知书;3、各社团招募的社员需认真填写《民族中学社团成员登记表》,交社团管理办公室注册后,由各社团负责存档;4、各社团需严格按照社团章程对该社社员进行管理,社员在活动中出现违反校规校纪行为,除按照该社章程进行处理外,需移交校德育处进行严肃处理;5、无学校的审定批准,各社团不得以任何形式介绍、带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