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县民族中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一、总则民族中学学生社团组织是原则上由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的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在学校内部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组织
学校鼓励和支持社团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健康、有益的校园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帮助广大学生扩大知识视野,陶冶情操,培养能力
二、社团组织(一)各社团必须在学校教科室的领导和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社团的名称,应根据名实相符的原则,由申报者提出,由校教科室核准确定
(三)社团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广大同学的兴趣爱好组织各类活动,进行全校性的相关知识的宣传,增加学生的知识,提高自身的素质
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学习活动,为广大的同学提供开展活动的场所、时机和各种条件,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四)学生社团的成立,需遵循专业性质相似或相近的原则,并有两位校级指导老师(个别特殊社团除外)
指导老师对社团活动予以指导,并对重要活动予以把关
(五)凡在我校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均可自由加入某个社团
(六)社团成员对本社团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有遵守社团章程,执行本社团决议的义务;有积极参加本社团活动的义务
(七)各社团由社团组织机构负责管理,社团组织机构由社长、副社长、理事组成
社长、副社长、理事均通过公开选拔产生,由指导教师监督并报学校教科室批复
(八)社团组织机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坚持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拥护学校“和美”特色教育发展;品行端正;热心社团工作并具有与社团性质相关的特长和才能;学习成绩良好;班主任及家长支持其参与社团活动;在校期间内未受过任何处分
三、社团组织的管理(一)社团的管理部门和组织建设1、教科室是全校所有社团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所有社团的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更名、注销、备案、协调、支持,指导社团开展活动:帮助社团解决困难,提供条件: